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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胺溶液
第一部分 化學品及企業標識
化學品中文名:一甲胺溶液
化學品英文名:mono-methylamine solution|aminomethane solution|methylamine solution 化學品別名:氨基甲烷溶液|甲胺溶液
CAS No.:74-89-5
EC No.:200-820-0
分子式:CH5N
第二部分 危險性概述
緊急情況概述
液體。極端易燃,有爆炸危險。會引起皮膚燒傷,有嚴重損害眼睛的危險。有嚴重損害眼睛的危險。對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 GHS 危險性類別
根據 GB 30000-2013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系列標準(參閱第十六部分),該產品分
類如下:易燃液體 ,類別 1;皮膚腐蝕/刺激 ,類別 1B;眼損傷/眼刺激 ,類別 1;特定目標器官毒性-單次接觸:呼吸道刺激 ,類別 3。
標簽要素
象形圖
警示詞:危險
危險信息:極端易燃液體和蒸氣,造成嚴重皮膚灼傷和眼損傷,造成嚴重眼損傷,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
防范說明
預防措施:遠離熱源、熱表面、火花、明火以及其它點火源。禁止吸煙。保持容器密閉。容器和接收設備接地和等勢聯接。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采取措施,防止靜電放電。不要吸入粉塵/煙/氣體/煙霧/蒸氣/噴霧。作業后徹底清洗。只能在室外或通風良好之處使用。戴防護手套/穿防護服/戴防護眼罩/戴防護面具。
事故響應:如感覺不適,呼叫中毒急救中心/醫生。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如誤吸入:將受人轉移到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舒適的 體位。如誤吞咽:漱口。不要誘導嘔吐。如皮膚(或頭發)沾染:立即去除/脫掉所有沾染的衣服。用水清洗皮膚或淋浴。如進入眼睛:用水小心沖洗幾分鐘。如戴隱形眼鏡并可 方便地取出,取出隱形眼鏡。繼續沖洗。
安全儲存:存放處須加鎖。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保持容器密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保持低溫。
廢棄處置:按照地方/區域/國家/國際規章處置內裝物/容器。
危害描述
物理化學危險
極端易燃液體,有爆炸危險。
健康危害
吸入蒸氣(尤其是長期接觸)可能引起呼吸道刺激,偶爾出現呼吸窘迫。腐蝕物能引起呼吸道刺激,伴有咳嗽、呼吸道阻塞和粘膜損傷。吸入該物質可能會引起對健康有害的影響或呼吸道不適。意外食入本品可能對個體健康有害。皮膚直接接觸造成嚴重皮膚灼傷。通過割傷、擦傷或病變處進入血液,可能產生全身損傷的有害作用。眼睛直接接觸本品能造成嚴重化學灼傷。如果未得到及時、適當的治療,可能造成永久性失明。眼睛直接接觸本品可導致暫時不適。
環境危害
請參閱 SDS 第十二部分。
第三部分 成分/組成信息
√物質 混合物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描述
一般性建議:急救措施通常是需要的,請將本 SDS 出示給到達現場的醫生。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肥皂水和清水沖洗皮膚。如有不適,就醫。
眼睛接觸:用大量水徹底沖洗至少 15 分鐘。如有不適,就醫。
吸入:立即將患者移到新鮮空氣處,保持呼吸暢通。如果呼吸困難,給于吸氧。如患者食入或吸入本物質,不得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如果呼吸停止。立即進行心肺復蘇術。立即就醫。
食入:禁止催吐,切勿給失去知覺者從嘴里喂食任何東西。立即呼叫醫生或中毒控制中
心。
對保護施救者的忠告:存儲和使用區域應當有貯留池以便在排放和處理前調整 pH 值 ,并稀釋泄漏液。清除所有火源,增強通風。避免接觸皮膚和眼睛。避免吸入蒸氣。使用防護裝備,包括呼吸面具。
對醫生的特別提示:根據出現的癥狀進行針對性處理。注意癥狀可能會出現延遲。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
可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暴露于火中的容器可能會通過壓力安全閥泄漏出內容物,從而增加火勢和/或蒸氣的濃度。蒸氣可能會移動到著火源并回閃。液體和蒸氣易燃。遇火會產生刺激性、毒性或腐蝕性的氣體。加熱時,容器可能爆炸。暴露于火中的容器可能會通過壓力安全閥泄漏出內容物。受熱或接觸火焰可能會產生膨脹或爆炸性分解。
滅火方法與滅火劑
合適的滅火介質: 干粉、二氧化碳或耐醇泡沫。
不合適的滅火介質: 避免用太強烈的水汽滅火,因為它可能會使火苗蔓延分散。滅火注意事項及措施
滅火時,應佩戴呼吸面具((符合 MSHA/NIOSH 要求的或相當的))并穿上全身防護服。
在安全距離處、有充足防護的情況下滅火。防止消防水污染地表和地下水系統。
第六部分 泄漏應急處理
作業人員防護措施、防護裝備和應急處置程序
避免吸入蒸氣、接觸皮膚和眼睛。謹防蒸氣積累達到可爆炸的濃度。蒸氣能在低洼處積聚。建議應急人員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穿防毒、防靜電服,戴化學防滲透手套。保證充分的通風。清除所有點火源。迅速將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遠離泄漏區域并處于上風方向。使用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吸入蒸氣、煙霧、氣體或風塵。
環境保護措施
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防止進一步的泄漏或溢出。避免排放到周圍環境中。泄漏化學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處置材料
少量泄漏時,可采用干砂或惰性吸附材料吸收泄漏物,大量泄漏時需筑堤控制。附著物或收集物應存放在合適的密閉容器中,并根據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廢棄處置。清除所有點火源,并采用防火花工具和防暴設備。
第七部分 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
避免吸入蒸氣。只能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為防止靜電釋放引起的蒸氣著火,設備上所有金屬部件都要接地。使用防爆設備。在通風良好處進行操作。穿戴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具。避免接觸皮膚和進入眼睛。遠離熱源、火花、明火和熱表面。采取措施防止靜電積累。
儲存注意事項
保持容器密閉。儲存在干燥、陰涼和通風處。遠離熱源、火花、明火和熱表面。存儲于遠離不相容材料和食品容器的地方。
第八部分 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控制參數
職業接觸限值
生物限值:無資料。
監測方法
EN 14042 工作場所空氣 用于評估暴露于化學或生物試劑的程序指南。 GBZ/T 160.1~GBZ/T 160.81-2004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系列標準)。
工程控制
保持充分的通風,特別在封閉區內。確保在工作場所附近有洗眼和淋浴設施。使用防爆電器、通風、照明等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呼吸系統防護
如果蒸氣濃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或發生刺激等癥狀時,請使用全面罩式多功能防毒面具(US)或 AXBEK 型(EN 14387)防毒面具筒。
眼睛防護
佩戴化學護目鏡(符合歐盟 EN 166 或美國 NIOSH 標準)。
皮膚和身體防護
穿阻燃防靜電防護服和抗靜電的防護靴。
手防護
戴化學防護手套(例如丁基橡膠手套)。建議選擇經過歐盟 EN 374、美國 US F739 或 AS/NZS 2161.1 標準測試的防護手套。
其他防護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第十部分 穩定性和反應性
穩定性:在正確的使用和存儲條件下是穩定的。
不相容的物質:氧化劑、鹵素、酸酐、酸、金屬、金屬氧化物、高錳酸鉀、硝基化合物和金屬鹽。
應避免的條件:不相容物質,熱、火焰和火花。
危險反應:與氧化劑,酸酐,金屬,金屬氧化物/高錳酸鉀,金屬鹽,硝基化合物接觸發生燃燒或爆炸。
分解產物:在正常的儲存和使用條件下,不會產生危險的分解產物。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學信息
急性毒性
致癌性
皮膚刺激性或腐蝕性:造成嚴重皮膚灼傷和眼損傷眼睛刺激或腐蝕:造成嚴重眼損傷皮膚致敏:無資料
呼吸致敏:無資料
生殖細胞突變性:無資料
生殖毒性:無資料
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一次接觸可能: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反復接觸:無資料
吸入危害:無資料
第十二部分 生態學信息
急性水生毒性
慢性水生毒性:無資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無資料
潛在的生物累積性:無資料
土壤中的遷移性:無資料
其他有害作用:無資料。
第十三部分 廢棄處置
廢棄處置方法
產品:如需求醫,隨手攜帶產品容器或標簽。
不潔的包裝:包裝物清空后仍可能存在殘留物危害,應遠離熱和火源,如有可能返還給供應商循環使用。
廢棄注意事項
請參閱“廢棄物處理”部分。
第十四部分 運輸信息
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1235
聯合國運輸名稱:甲胺水溶液
聯合國危險性分類:3+8
包裝類別:Ⅱ
包裝標簽
海洋污染物(是/否):否
包裝方法
開口鋼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等。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鍍錫薄鋼板桶(罐)外滿底板花格箱、纖維板箱或膠合板箱等。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紋口玻璃瓶外普通木箱。按照生產商推薦的方法進行包裝。
運輸注意事項
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酸類、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等混裝混運。嚴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裝運輸。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運輸前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密封。運輸工具上應根據相關運輸要求張貼危險標志、公告。
第十五部分 法規信息
中國化學品管理名錄
【A】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 年版)》,安監總局 2015 年第 5 號公告【B】 《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環保部辦公廳 2014 年第 33 號文
【C】 《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環保部 2013 年第 85 號公告【D】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13 年版)》,食藥總局 2013 年第 230 號
通知
【E】《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第 1 和第 2 批)》,安監總局 2011 年第 95 號
和 2013 年第 12 號通知
【F】 《中國進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名錄(第 1 到 6 批)》,環保部 2000 年至 2012 系列公告
【G】 《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1 年版)》,公安部 2011 年 11 月 25 日公告【H】 《高毒物品目錄》,衛生部 2003 年第 142 號通知